徵才機關 | 經濟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3-06~2017-03-1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含)以上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含)以上或相當等級之特考及格,且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具有訴願、法制或商標、專利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行政訴訟之答辯及其他相關工作之處理。 (二)訴願案例專題研究、訴願法制研討及實務作業宣導。 (三)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福州街15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 (二)有意者請至本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外補職缺公告/訴願審議委員會法制職系科長),完成線上報名後,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8.英文能力證明(無免附)。於106年3月13日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人事處第二科薛小姐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訴願審議委員會法制職系科長職務),合者約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分機8563 薛小姐;傳真電話:02-23512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