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徵求 約僱人員(組員職務代理人)~2017-01-23

徵才機關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組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教育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7-01-17~2017-01-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2.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家庭教育志願工作人力資源之開發、培訓、考核。2.辦理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事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考試職代)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6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證件:(一)應徴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請至臺南市政府徵才公告網站-求職徵才處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二、意者請於106年1月23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採多元應徵報名管道(擇一):(一)紙本逕寄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蔡小姐收﹙730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118號﹚,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約僱人員」。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二)採線上報名,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徵才公告」點選本職缺,於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三、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盡量搭乘綠色能源交通工具。四、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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