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約僱人員~2016-11-2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6-11-17~2016-11-22
資格條件 (一) 專科(含)以上公私立學校畢業。
(二) 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 具環保或文書處理相關證照、環保相關工作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 具為民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五)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綜合性環保業務工作。
(二) 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22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名手續(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鄭小姐),並註明欲應徵之職缺(環保行政組員職代約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www.tyemid.gov.tw/NewsFlash)環保快訊自行下載,或至本大隊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03-3381900轉分機618鄭小姐。
(二) 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1. 報名表一份。
2. 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4.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文書處理、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6.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 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 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至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3月底)。
(七) 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約33908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八) 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 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3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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