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11-17~2016-11-22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含)以上公私立學校畢業。 (二) 熟悉Office等相關電腦操作。 (三) 具環保或文書處理相關證照、環保相關工作或公務行政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 具為民服務熱誠、溝通協調能力為佳。 (五)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僱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綜合性環保業務工作。 (二) 需配合業務加班及例假日夜間出勤。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22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至本大隊人事室辦理報名手續(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鄭小姐),並註明欲應徵之職缺(環保行政組員職代約僱),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大隊網頁(http://www.tyemid.gov.tw/NewsFlash)環保快訊自行下載,或至本大隊人事室領取,諮詢電話:03-3381900轉分機618鄭小姐。 (二) 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1. 報名表一份。 2. 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4.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5.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文書處理、環保相關證照)影本一份。 6.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 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錄取參加面試。 (四)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 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六) 僱用期間:通知報到日至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06年3月底)。 (七) 待遇: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起敘(約33908元/月),並享有勞、健保。 (八) 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 正式上班後由本大隊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另經本大隊試用3個月,經本大隊主動通知不適任該項職務,應無條件解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依規定予以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