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6-11-30~2016-12-12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含)合格實授者。 (二) 大專以上土木工程或相關科系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特考特用(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調任者。 (四)本項徵才備取部分,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期間為三個月。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土木工程相關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忠孝路226號 |
聯絡E-Mail | uper11115@nt.h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1份(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5.最近銓敘證明文件6.最近五年考績證明7.最近三年獎懲令影本等各項相關資料,依序裝訂成冊,於105年12月12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逕寄900屏東市忠孝路226號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收(信封加註應徵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土木工程技士職務)。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三、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聯絡電話08-7662911#6107(薛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