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5-30~2014-06-0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消佐班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相關工作經驗及曾在消防外勤單位服務1年以上之消防人員。 |
工作項目 | 辦理消防搶救相關業務事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並詳填歷任職務任職年月、考績、獎懲、訓練進修資料、簡要自述及日夜間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及現職派令影本等相關資料,於103年6月6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災搶組科員職務」。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最新消息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