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8-05~2016-08-11 |
資格條件 | 一、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大學或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具緊急醫療、醫政管理暨行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五、具汽車及機車駕照、熟悉基本電腦作業系統、可配合假日或夜間加班。 |
工作項目 | 辦理緊急醫療業務(如:緊急醫療救護,災害防救,救護車管理,大型活動救護,急診暴力,全民防衛動員,提升急診暨轉診轉診品質等)或身心障礙鑑定等其他醫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東興路163號(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本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站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現職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英語檢定等相關證書(無則免附)。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三、意者請於105年 8 月11 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王小姐收(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醫事科衛生稽查員職務;其證明文件若在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以上傳檔案方式,請於105年 8月 11 日前傳送,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6-2679751#311。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60%)及面試(40%),恕不退件及函復。 四、為落實低碳城市之願景,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筆試及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