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科員~2015-11-02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史料編纂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0-20~2015-11-02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史料編纂(或以下類科其中之一:檔案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博物館管理、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進取、學習能力強,可配合加班,熟諳電腦操作及公文寫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口述歷史相關業務
2.地方文史調查研究補助案
3.志工業務督導
4.志書修纂
5.古物、遺址、敏感區查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02)29603456分機4492鄭先生。
工作地址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於11月2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 陳先生收。
4.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c.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d.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e.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f.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g.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h.請下載表格:http://www.personnel.ntpc.gov.tw/web/adowndoc?file=/ap/fdownload/downfile/2012050822888.xls&mfkind_id=00129&mf_id=22282847,填妥後並將電子檔傳送至ntpc36106@ms.ntpc.gov.tw,檔名為: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員外補案件評審清冊-姓名。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等親(二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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