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史料編纂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20~2015-11-02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史料編纂(或以下類科其中之一:檔案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博物館管理、文化行政、教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服務熱忱,工作態度積極進取、學習能力強,可配合加班,熟諳電腦操作及公文寫作。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口述歷史相關業務 2.地方文史調查研究補助案 3.志工業務督導 4.志書修纂 5.古物、遺址、敏感區查證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02)29603456分機4492鄭先生。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月2日前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員」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3.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 陳先生收。 4.檢送以下資料以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a.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簽名或蓋章) b.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c.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d.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e.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f.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影本 g.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份查驗使用) h.請下載表格:http://www.personnel.ntpc.gov.tw/web/adowndoc?file=/ap/fdownload/downfile/2012050822888.xls&mfkind_id=00129&mf_id=22282847,填妥後並將電子檔傳送至ntpc36106@ms.ntpc.gov.tw,檔名為:文化局文化資產科科員外補案件評審清冊-姓名。 ※所檢附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5.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等親(二等親)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