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一般民政 |
| 職稱 | 里幹事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16-03-25~2016-04-06 |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轉調情事者。 (二)符合公務人員一般民政職系及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 (三)具有社工專業背景(例如社工相關科系畢業或曾修習相關科目20學分以上等專業職能)者優先考量。 (四)熟悉電腦操作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外勤里幹事業務。 (二)一般民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應繳證件(請以A4規格製作) (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登載至現職資料,每筆資料需登載清楚,請註明個人日間之聯絡電話、手機、詳細通訊地址,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章)。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及原住民族籍證明(無則免附) (二)郵寄報名者,限於105年4月6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1號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親自送件者,限於105年4月6日下午5時前送達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以蓋總收發章戳為憑,逾時報名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