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徵求 法警~2016-01-22

徵才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司法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法警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司法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1-15~2016-01-22
資格條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現任或曾任委任法警一年以上,經合格實授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20條之事務及負責假日之值班工作。
工作地址 智慧財產法院(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錄取名額:預估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1名,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工作內容:辦理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20條之事務及負責假日之值班工作。
(三)甄選方式:口試。
(四)報名時繳交證件:
1.報名表1份(請自行列印填妥、簽章並貼妥照片)。
2.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應含考試及格類科、考績、獎懲、工作經歷、簡要自述)。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各1份。
8.請附現職派令影本1份。
9.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報名時間及方式:
1.時間、方式:自105年1月15日(星期五)起至105年1月22日(星期五)止,備妥第五點所列文件,採通訊方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或應繳驗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書面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2.地址:請郵寄(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3樓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外書寫「應徵法警」。聯絡電話:02-22726696分機222人事室許小姐。
3.簡章備索:請自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或本院網站(http://ipc.judicial.gov.tw/)下載列印。
(六)甄選日期及地點:
報名資格合格者名單及甄選順序號碼,本院將公告司法院及本院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考試日期、時間、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身分證正本,始得參加甄試。
(七)錄取公告:
1.本次甄選結果,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ipc.judicial.gov.tw/)
2.錄取人員若未能配合本院用人期限調任者,即喪失錄取資格,並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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