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6-07-14

徵才機關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一名,備取期間三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6-07-04~2016-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法制職系考試及格,並具薦任官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律師執照者,且有相關執業或調解經驗者優先錄用。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專任調解委員會秘書,主辦調解業務。
2.主辦國家賠償及協辦訴願、行政訴訟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05年7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收(43648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請註明應徵法制課員職缺。1.公務人員履歷表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7.最近五年獎懲令(以上證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成冊)。聯絡電話:04-26270151-620,通過初審者另行通知面談,未通過者不另通知,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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