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預估職缺) |
職系 | 建築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06~2015-08-13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2.具有建築設計或建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喜愛創新、具理念熱忱者尤佳。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土地開發、共構設計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捷運工程處開發路權課(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方式: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4)年8月13日前送達臺中市捷運工程處人事收(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4樓,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請檢附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履歷表及敘獎受訓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另若有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亦請一併檢附。2.所附資料不齊全,未於信封及履歷表註明應徵機關職務(請註明捷運工程處開發路權課工程員)及白天可聯絡電話一律不予受理,如有疑義,請洽04-22289111轉61616賴先生。3.資格審查符合者視情形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錄取者,須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