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原住民族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正取1人,得視業務需要備取2人。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15-01-27~2015-02-02 |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具調任原住民族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須大學畢業並且具備法制專長,辦理原住民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並以具原住民身分者為優先。 三、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者。 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及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4樓 |
| 聯絡E-Mail | wei1202@ap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並貼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任(或最近)職務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資料影本等各一份,如具原住民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族語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並於104年2月2日前寄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經濟發展處原住民族行政職系科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2)8995-3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