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2-27~2017-03-07 |
資格條件 | 職缺資料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一般行政職系組員1名。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若為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須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以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英語檢定初級(含) 、採購證照以上尤佳(請檢具證明) |
工作項目 | 1.外借場地作業(含本處經管職務宿舍)。 2.督導技術員。 3.預算編列與控管。 4.議員索取資料系統登錄與彙辦總務組窗口。 5.本處ISO內稽。 6.網站內容檢核。 7.總務組KPI。 8.策略地圖資料彙整。 9.登革熱及菸害防制業務。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聯絡E-Mail | pstc_996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6年3月7日(星期二)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親自簽名)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各項證書(如:英語檢定證書、採購證照等)7.現職或相當「職務列等」職務期間之最近3年進修時數(含線上及實體班期)等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人事機構收【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組組員職務」。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洽詢電話:02-29320212分機350李組長或330簡先生。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