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線務員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9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5-11~2015-05-29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含自願降調人員)(非現任電子工程職系者,請檢附銓敘部審定具有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函)。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非警大、警察機關所屬人員。四、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
工作項目 | (一)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擬議、督導、管制、運用、與執行。 (二)警察通訊系統網路、線路、設備之架設、拆遷、汰換、保養、維修、巡修、檢查、測試與調整等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臺北分所: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25巷17號(3缺) (二)新竹分所:新竹市經國路1段752號(1缺) (三)臺中分所:臺中市南區永和街127之1號(1缺) (四)台南分所: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51號(2缺) (五)高雄分所: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578號(2缺) (六)花蓮分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之1號(1缺)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4年5月29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寄至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號之1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子工程職系『線務員』及應徵地點(臺北分所3缺、新竹分所1缺、臺中分所1缺、台南分所2缺、高雄分所2缺、花蓮分所1缺)。2.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完整(含自傳)並黏貼照片親自簽名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明(4)現職派令(5)現職銓審函(非現任電子工程職系者,請額外檢附銓敘部審定具有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但不足5年者以實際考績為凖)及其他與工作有關證照等證件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製訂,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後果自行負責)(7)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來電索取格式)。3. 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所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案除按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並酌列備取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而不予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5.聯絡電話:02-29307219轉5182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