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徵求 游泳協同教學教練~2017-02-17

徵才機關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游泳協同教學教練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17-02-03~2017-02-17
資格條件 (一)身心健全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以下三項其中之一項者,且無教師法第14條所列之情事者。
(二)本科系或輔系畢業者或修滿(畢)相關專門學分20學分以上,同時具有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照者。
(三)具有游泳實際教學經驗且具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照者。
(四)具有國民中、小學游泳與自救能力師資培訓合格人員且具有C級以上游泳教練證照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時間:
(一)配合辦理學校游泳教學、活動,得依情形調整上班時間,並依上班時數核薪。
(二)平日以學校上課期間每週一至週五,每日09:00~12:00,下13:00~17:
,視本校一、二、三年級實際游泳教學課程實施日期表協同授課。(每人每星期
預估至少20節。)
(三)非上課時間及暑期需配合學校泳池開放彈性上班。以其授課實際鐘點支領授課鐘點費(400元/節,每節50分鐘)。

二、教學工作內容:
(一)協同教學的原則
1.依據不同學習精熟度而分:以二人以上教師組織成指導體制,讓每位教師能互相承擔指導工作;另一方面依據學習精熟度,將學生分組以便各教師指導。
2.依據不同學習課題而分:由兩個以上教師進行指導的協同教學,即由各教師擔任不同角色、指導不同的學習課題。
3.依一般協同方式的協同教學:由複數教師進行的協同教學,以每一位教師分擔「工作」做為基本的教學策略,依據各人的專長、興趣、能力承擔教學工作,以提升教學的效率與品質。

(二)游泳池協同教學一般事項
1.配合游泳池開放,維護體育課教學之安全管理及參與活動人員秩序。
2.注意游泳活動安全,禁止潛泳、跳水,遇有奔跑、嬉戲、跳水及其他危險行為
,應予制止或勸導之。
3.應配合體育課,親自下水教導學生如何游泳和加強自救課程為基本規劃課程,
並依學生能力給予游泳四式個別教學,以提升其游泳能力及提升學生的游泳能
力。
4.應配合關於游泳教學與訓練之支援事項。
5.應配合推展水上安全教育及宣導工作。
6.教學時應穿著適宜服裝與配備。
7.協助配合臨時交辦事項。
8.須視本校需求協助學生游泳池之安全維護。

(三)協助學校一般行政工作
1.泳池未開放或學校游泳課結束時需協助學務處辦理一般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國立屏北高中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僱用日期:106年3月1日至106年11月30日止 僱用薪津:(視本校一、二、三年級實際游泳教學課程實施日期表協同授課,每人每星期預估至少20節。) 錄取者以其授課實際鐘點支領授課鐘點費(400元/節,每節50分鐘)。
聯絡E-Mail personnel@ppsh.ptc.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時間:106年2月13日~17日(星期一~五)時間:08:30〜17:00。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報名手續:請至本校網站首頁下載報名表,填妥報名表後,連同相關證件影本,繳交或郵寄至國立屏北高級中學學務處。
1.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2.相關資格:身分證、證照、學經歷、切結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表等(影印本)。
七、考試時間:
(一)證件審查:70%
(二)面試:30%
1.面試時間: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面談)
2.面試地點:國立屏北高中3樓校長室。
八、錄取公佈:錄取名單將於106年2月21日下午17:00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錄取人員亦將另行電話通知報到時日。
九、備註:
(一) 本經費來源為教育部體育署專案計畫,所以不支領年終獎金。(如遇教育部
體育署補助款申請未獲准之因素,本校得不辦理後續報到及任用事宜)。
(二)須視本校需求協助游泳池之安全維護,並依規定自付相關勞、健保費用。
(三)上課地點:本校國立屏北高級中學游泳池。
(四)聯絡人: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曾麗娟組長。聯絡電話:08-79374935轉533

十、附則:
(一)經錄取聘用後若發現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以及繳交之證明文件,有不實及不符之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追繳所領薪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教學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學生權益,得隨時解除教練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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