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軍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12-16~2014-12-23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升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4.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工作項目 | 1.國軍工程處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交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各1份 2.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應徵工營處技士職務」及聯絡電話 3.請於103年12月23日前逕寄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台北中山郵政90087號信箱)洪政平收 4.資格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 5.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