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 徵求 技士~2014-12-23

徵才機關 國防部軍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4-12-16~2014-12-23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相關系所畢業(國外學歷請檢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甄選職務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升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者。
4.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國軍工程處理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交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等資料影本各1份
2.一律採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應徵工營處技士職務」及聯絡電話
3.請於103年12月23日前逕寄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台北中山郵政90087號信箱)洪政平收
4.資格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
5.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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