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 徵求 佐理員~2016-01-12

徵才機關 花蓮縣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佐理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1-05~2016-01-12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工作認真負責,操守清廉,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本會需要平時及例假日應輪值班,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
(六)須熟悉電腦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及網路之操作。
工作項目 本會議事組(或總務組)各項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府前路23號。
聯絡E-Mail likc@hl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1份。(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hlcc.gov.tw最新消息下載表格,填妥後另e-mail1份至likc@hlcc.gov.tw信箱)
(二)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請送影本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任用與否均不退件)影印本各1份。
(三)所送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一律採取通訊報名。郵寄「花蓮市府前路23號 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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