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護理助產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7-17~2015-07-23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39年9月2日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須檢附服務證明)。 四、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無患有法定傳染病者。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詳如附錄)。 六、有加護病房、急診室臨床經驗者,通過全民英檢測驗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二、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三、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四、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五、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六、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七、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八、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九、健康中心環境佈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一、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271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選簡章及相關報名表件下載網址:http://web.spps.tp.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nea0108&Rcg=1 應繳證件: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依序裝訂,並須留本校備查,恕不退還。 一、填繳報名表及准考證1份(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另需書面成績者,請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1個(寄發成績單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六、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七、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影本(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 八、簡歷自傳(內容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九、切結書。 十、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繳;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十一、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11271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電話:(02)28227488轉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