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4-10~2015-04-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二、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三、曾擔任戶政櫃檯登記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戶政登記業務。二、櫃檯為民服務相關事項。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面試及筆試綜合考評,各佔50%。(一)面試:自我介紹3分鐘及戶政業務情境問答題1題,評分項目分為態度(包括禮貌、儀態、積極度等)佔15%、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等)佔15%、能力(包括協調性、問題判斷分析等)占15%及戶政工作經驗佔5%。(二)筆試:基本戶政法令及為民服務禮儀常識測驗,題型為選擇題10題,測驗時間15分鐘。二、意者請於104年4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1履歷表(含照片、自傳、連絡電話或手機)。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郵寄臺北市信義區(110)信義路5段15號2樓(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曾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初審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錄用與否,所寄資料恕不退件,聯絡電話:(02)27233977轉805。三、僱用期限:自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5月22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正取未報到或中途離職時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