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候補若干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26-宜蘭縣 |
有效期間 | 2015-10-06~2015-10-20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法律系畢業者。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具有委任5職等以上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具法制、調解及訴願業務相關經歷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形,且無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最近5年無懲戒或懲處記錄者。 (六)積極、主動、刻苦耐勞且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本所法制、調解及訴願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
聯絡E-Mail | elng9601@mail.e-lan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3-9981915分機363袁先生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表件(以A4直式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並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自行檢附註外單位驗證之學歷證件,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學歷資格)。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1筆銓審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其他專業證照)。 8.國民身分證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使用)。 (二)相關表件,請於104年10月2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南澳鄉公所法制課員),寄27241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南澳鄉公所人事室袁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至104年12月1日止。 (五)所附表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法律責任者,本所將依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