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7-15~2016-07-2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畢業。 (二)熟電腦文書操作,細心耐勞,無不良嗜好者。 (三)曾任公務機關總務或秘書室職務代理人尤佳。 |
工作項目 | 秘書室行政庶務相關工作。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 |
聯絡E-Mail | lytsai@mail.nie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1.履歷表(含最近一年內半身照片、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學經歷、專長、自傳並親自簽名)。2.相關學經歷及訓練證明文件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請於105年7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32024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三段260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送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聯絡電話及人員:03-4915818分機2001蔡小姐。 (四)備註:1.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每月薪資約33,908元,須自付勞保、健保及離職儲金自付部分等費用。2.僱用期間至105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3.除正取外,另增列候用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