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4-03-31~2014-04-03 |
資格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戶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戶政櫃檯工作經驗者。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已通過英檢或具備相當英語能力者尤佳。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工作項目 | 綜合受理櫃檯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cg_010@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或最後1筆派令(無現職派令者免附)5.最後1筆銓審函(無則免附)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有者請檢附),履歷表請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03年4月3日前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號2樓、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戶籍員職缺,或以電子郵件寄送上開資料(電子信箱:cg_010@mail.taipei.gov.tw)。資歷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及函復。 二、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人員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聯絡電話2723-3977轉805人事室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