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16~2016-12-30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戶政職系、一般民政職系、一般行政職系銓審有案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五、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者。 七、具英語能力檢定及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戶政相關業務(本職缺需第一線服務民眾)。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5年12月30日(週五)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下列資料掛號逕寄「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人事機構』收」,並請註明「應徵書記職缺」。 二、檢具資料: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並請將下列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考績、獎懲、自傳等)(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四)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五)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七)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非必要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五、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六、聯絡電話:02-27912277轉106 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