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5-07-15~2015-07-22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調任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須具備電腦文書基本處理,及公文製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ㄧ、綜理及規劃「長期照顧交通接送及家庭托顧業務」(註:交通接送及家庭托顧實際執行另委外辦理。) 二、總務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證件:(一)簡歷表(請至台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四)最近派令影本(五)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意者請於104年7月22日前備齊上述資料,寄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錄取人員將公告於上開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