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省政府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職稱 | 編審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15-02-11~2015-02-17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人員。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4.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綜辦向監察院、臺灣省諮議會等工作報告或簡報、重要文稿之編撰。 2.綜辦臺灣省政資料館「姊妹州文物陳列室」暨「國定古蹟模型陳列室」展示資料更新、維護及簡介資料編印。 3.綜辦政府出版品管理、中央施政績效展及專題演講業務。 4.綜辦工作報告、主管會報、列管資料及組(科)務會報紀錄。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影本,於本(104)年2月17日前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一號人事室林秀珍小姐收,聯絡電話049-2394008#177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政職系編審職務」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2.初審合格者,視個案需求,由本府決定是否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