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 徵求 組員~2016-10-21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金融保險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10-17~2016-10-2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符合金融保險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及限制調任之情事。
工作項目 金融保險(質借業務)
工作地址 高雄市鹽埕區新興街40號
聯絡E-Mail chinwen@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由當事人自己註記所填個人資料無不實記載並蓋章)、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乙份(上述證明文件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請註明應徵職務,於徵才期間內郵寄本所人事管理員收(高雄市鹽埕區新興街40號),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並請務必註明日間可聯絡電話及個人電子郵件帳號。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
聯絡人:陳靜雯 電話:(07)3368333轉2791
其他:
一、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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