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徵求 社會工作員~2016-07-14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員
職系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7-05~2016-07-14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
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社會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且未受轉調限制。
4.考績:近5 年考績3 年甲等、2 年乙等以上。
5.獎懲:近5 年無懲處紀錄,且任公職期間合計未受申誡3 次(含)以上
懲處紀錄。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
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
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社會行政相關業務及外住榮民服務輔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市菁華街6-1 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
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5 年7 月14 日前掛號郵寄本處憑辦(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社會工作員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
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
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社會工作師)證照、榮民
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
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 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
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
1 科50 分鐘)及電腦中文輸入測驗(20 分鐘)。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花蓮市菁華街6-1 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3-8362696;
聯絡人:人事范家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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