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徵求 護理師~2016-06-25

徵才機關 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6-06-20~2016-06-25
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計至105年6月25日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則),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符合下列資歷之一者:(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資歷計算至105年6月25日止)
(一)具健保特約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相關工作資歷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業務,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健康檢查報告資料記錄、管
理、統計、呈報等事宜。
(三)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業務,協助學生保險理賠事宜。
(四)辦理學生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檢查(篩檢)、衛生教育、缺點矯治、醫療轉介、
疾病輔導追蹤等。
(五)全校師生同仁傳染病防治與通報、個案管理事宜。
(六)全校師生同仁緊急傷病救護處理與個案管理,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七)辦理學生特殊疾病個案管理。
(八)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及設備充實與保養。
(九)辦理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相關業務。
(十)協助衛保組推動各項健康與衛生工作。
(十一)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地址:花蓮市中山路418號
聯絡E-Mail ab53552240@hlbh.hl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簡章下載:http://ann.hlbh.hlc.edu.tw/ann/download.php?dpid=8&duid=157&dfn=105nurse.doc
或至本校網頁公告系統下載http://www.hlbh.hlc.edu.tw/
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03-8312216、03-8312217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