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股長~2016-10-14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10-11~2016-10-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一般行政職系類科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任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1年以上主管工作經驗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文書、檔案、預算及績效目標等綜合業務。
2.文書處理現代化業務推動、協調及聯絡事項。
3.發文、存查案件年度檢核。
4.每月公文電子交換數量統計填報。
5.本局每月文書處理檢核及公文處理成效檢核受檢業務、所屬各工程處文書業務考核。
6.本局各類公文收發時效掌握及分文之協調事項及工讀生、替代役、擴大就業等人力進用案。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南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連絡方式: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影本):1.公務人員履歷表2.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3.最後銓審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考試及格證書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並註明應徵職稱,於應徵截止日前(含當日)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股長」職稱。聯絡人:郭小姐;電話:02-2725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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