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子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6-09-14~2016-10-1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委任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電子工程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者;非現職者、現(曾)任警察人員,不得報名。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遷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四、具電腦操作知能及溝通協調能力,熟悉各種文書處理者。 五、原服務機關同意商調者。 |
工作項目 | 高壓電力設備、空調、鍋爐、監錄系統維護及採購、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本局後勤科)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資格符合並具意願者,請檢附以下資料(恕不退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在職證明書、現職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最近3年(102-104)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二、收件截止日:105年10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處:33758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人事室)。 四、聯絡人:胡逸嫻/聯絡電話:03-3982239分機23/ 電子信箱:n17377@dns.apb.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