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備取2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6-12-05~2016-12-14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或急診室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須檢附服務經歷證明)。 四、專科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訂定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協助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及管理工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踪等。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學生特殊疾病、緊急連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踪。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四)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踪。 (七)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八)辦理健康資料紀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校辦理實施之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 (十)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一)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學生出缺勤紀錄整理及登錄。 (十二)協助性別平等委員會業務。 (十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上班時間:08:00至17:00,學校並得視需要調整工作時間。 (二)工作地點: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 |
聯絡E-Mail | jss@yjvs.ch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105年12月5日(星期一)至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求職徵才網站及本校網站(http://www.yjvs.chc.edu.tw)。 報名方式:本次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第一階段初試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一、第一階段初試: (一)初試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報名期間自105年12月5日(星期一)起至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二)若有涉及本身、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應行迴避者,應於報名表聲明迴避事項。 (三)初試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請至各地郵局或銀行臨櫃辦理匯款(※不接受金融卡跨行轉帳※),匯款至臺灣銀行員林分行,戶名:中等學校基金-永靖高工401專戶,帳號:049036070054,手續費自付。經報名繳費後,除報名資格不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繳費期限至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15:30止,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8221810轉513吳組長)。 (四)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准考證、簡歷表、切結書除外)。請於105年12月14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郵局限時掛號郵寄至51297彰化縣永靖鄉永坡路101號「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於本校網站(http://www.yjvs.chc.edu.tw)公告參加初試名單,並寄發准考證,105年12月27日(星期二)前,仍未收到准考證者,請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4-8221810轉502或520。 1.報名表(附件1,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准考證(附件2,請事先填寫姓名,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3.切結書(附件3)。 4.簡歷表(附件4)。 5.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護理師證書影本。 8.曾任地區醫院等級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或急診室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例如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5年12月28日止。 9.報名費匯款單影本。 10.貼足25元郵票信封2個(請事先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寄發准考證及成績單用) ※以上10項為必附表件,未附或缺漏者恕不受理,寄出前請自行檢核※ 11.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2.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13.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14.其他有效期限內之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影本,如BLS(基本生命救術證書)、EMT-1(救護技術員證書)、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急救加護證醫學會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第二階段複試: 錄取參加複試甄選人員,應先備妥正本親自報名並接受書面資格審查,經審核通過並繳交複試報名費後,始能參加複試,經審核資格不符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該參加複試名額不予遞補。 (一)報名報到:105年12月29日(星期四)12:50至13:10。 (二)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人事室。 (三)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請將應繳證件正本依序彙整成冊,並於甄選當日報到時接受查驗(驗畢當場發還)。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應繳證件如下: 1.國民身分證。 2.護理師證書。 3.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4.曾任地區醫院等級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或急診室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之證明文件,例如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5年12月28日止。 5.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證件(無則免附)。 6.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其他有效期限內之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如BLS、EMT-1、ACLS、急救加護醫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