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自來水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16-04-11~2016-04-2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水利、土木、環境工程等科系畢業或相當之訓練或經驗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者,具有水利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並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一、水資源勘查開發、水利設施(水工結構物)與用水管理之計畫擬訂、規劃設計及審查等工作。 二、施工圖說與規範之擬訂及工程預算之編定審查等工作。 三、水資源開發及水利設施工程之履約管理與督導等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金門縣自來水廠 |
聯絡E-Mail | abc1111@mail.kinm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請填寫資績表、評分表(本公告附件),並檢具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及填寫自傳與簽章)、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新派令、最近一張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0年-104年;如104年度考績尚未核定者,則以99年-103年度考績為評分依據)、獎懲令(100.4.1-105.3.31)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夾訂整齊,勿裝訂),於105年4月25日下班前寄達「金門縣金城鎮金山路21號—金門縣自來水廠人事室」,自行送件者,逕送金門縣自來水廠人事室(請註明應徵職缺、聯絡電話、手機及通信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 聯絡電話:(082)327021分機116 陳先生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來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