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徵求 課員~2015-01-19

徵才機關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5-01-14~2015-01-19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三)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熟悉WORD、EXCEL、E-MAIL等文書處理操作,具有熟諳政府工程及建築採購法令,並具備營建管理、校園建築工程工作經驗及知能,且具有建築工程規劃、勞務及工程採購、工程履約管理、 驗收保固等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原住民資格優先錄用、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六)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區公所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文化業務業務。(40%)
(二) 辦理地方自治行政業務。(30%)
(三) 辦理保護性業務。(20%)
(四)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並附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影本請本人簽章)及相關證件,於104年1月19日前送本所人事室(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及逾期送件者均不受理;任用與否均不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二、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陞遷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陞任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受理單位: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聯絡人:曾主任,電話:07-6701001#102 (地址:84941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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