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01-26~2015-02-0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戶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戶籍登記業務 2.戶籍行政工作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二樓 |
聯絡E-Mail | longtanhr0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04年2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件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210號二樓<桃園市龍潭區戶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逾期不予受理。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銓審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面試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