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 徵求 辦事員~2016-11-25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11-18~2016-11-25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
(4)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登記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154-6號)
聯絡E-Mail apinggo@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依序檢附
a.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一般),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年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各乙份(以上資料請用影本,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
c.通過全民英檢分級或其他英語檢定測驗合格證件影本(無則免附)
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整齊,於105年11月2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3068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154-6號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鳳山地政事務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辦事員(A600130)」,恕不接受傳真報名。聯絡電話:07-7400111 分機603 聯絡人:曾小姐。
(2) 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應徵者資料經本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其他事項:
(1)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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