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徵求 約僱人員~2015-07-06

徵才機關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5-06-30~2015-07-0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情事者。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4.具有與擬任工作項目之經驗者優先。
工作項目 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逕行裁決、催收、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之管理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相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曾任擬任工作項目經驗之工作證明影本,於104年7月6日前(一律以郵戳為憑)寄至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收(地址:42041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聯絡電話:04-25152535#711陳小姐或509蔡小姐)。
2.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3.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4.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務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4年12月5日或原留職停薪人員因故提前復職之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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