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其他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5-02-10~2015-02-17 |
資格條件 | 1.具水電專長,持有水電丙級證照者尤佳。2.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間者。 |
工作項目 | 1、校園水電設施維護。2、校園綠美化清潔維護。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通訊報名。 二、繳驗以下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一) 國民身分證。(二)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三)具水電專長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意者請於104年2月17日前,將二、所定資料逕寄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本校聯絡電話:(03)8233348。 四、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六、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