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徵求 臨時人員~2015-02-17

徵才機關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15-02-10~2015-02-17
資格條件 1.具水電專長,持有水電丙級證照者尤佳。2.具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在有效期間者。
工作項目 1、校園水電設施維護。2、校園綠美化清潔維護。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通訊報名。
二、繳驗以下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一) 國民身分證。(二)在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三)具水電專長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意者請於104年2月17日前,將二、所定資料逕寄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42號國立花蓮高級中學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本校聯絡電話:(03)8233348。
四、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電話及手機請保持通暢)。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員得不予錄(備)取。
六、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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