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辦事員~2014-04-17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4-04-11~2014-04-17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或英檢者尤佳。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客家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3年4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簡要履歷表(請自行下載)、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管理員」(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007)。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最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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