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4-04-11~2014-04-17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一般民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或英檢者尤佳。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辦理客家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03年4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簡要履歷表(請自行下載)、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人事管理員」(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2007)。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將另擇時間通知面試。 三、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最多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