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16-06-06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6-05-24~2016-06-06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稔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會計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簽約日起至105年12月2日止(留職停薪期間為105年6月3日至105年12月2日,如原職務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期間至其復職前1日止)。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本所主計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具:
(1)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證照(書)影本。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案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3、意者請於105年6月6日前,逕寄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聯絡電話:(02)29346715,傳真:02-29304752。
4、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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