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5-24~2016-06-06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熟稔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會計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簽約日起至105年12月2日止(留職停薪期間為105年6月3日至105年12月2日,如原職務人員提前復職,代理期間至其復職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本所主計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 (1)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公開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2)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證照(書)影本。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案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3、意者請於105年6月6日前,逕寄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高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聯絡電話:(02)29346715,傳真:02-29304752。 4、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