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徵求 技士職務代理人~2014-05-12

徵才機關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約僱人員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4-05-06~2014-05-12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具溝通協調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至103年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分配人員未報到亦應於公告分配結果11日後即解除代理。
(五)待遇:280薪點。
工作項目 辦理工程相關業務、建管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臺中市龍井區公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除履歷表為正本外,其餘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本(103)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34臺中市龍井區沙田路4段247號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
(一)履歷表(黏貼照片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自傳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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