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10-12~2015-10-15 |
資格條件 | 1、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具戶政業務經驗者尤佳。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般戶籍登記受理業務、一般戶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1).履歷表(附最近一年內相片及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退伍令。(3).最高學歷證書(如通過語言檢定考試者,併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證件均請用A4紙張影印,除履歷表外,餘均為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聯絡方式:請於104年10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32441桃園市平鎮區德育路242號人事收或逕送本所。信上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經本所初審合格者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約僱期限約自104年10月下旬起至105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月酬標準為220薪點折合新台幣26,642元。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3-4580112分機305人事李小姐。電子信箱pjhr06@mail.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