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01-30~2016-02-05 |
資格條件 | 1. 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2. 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 |
工作項目 | 1. 公共運輸業務基本資料之管理。 2. 公共運輸系統管理業務之協辦。 3.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督導及覆議事項之協辦。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F |
聯絡E-Mail |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必備資料: 1. 應檢具證件(掃描檔):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敘審定函 (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5)應徵人員簡歷表A4格式(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2. 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2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上述證件,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運輸管理科A610060辦事員職務」。 3. 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人,期間為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