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徵求 辦事員~2016-02-05

徵才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名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16-01-30~2016-02-05
資格條件 1. 具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2. 公私立大學院校畢業。
工作項目 1. 公共運輸業務基本資料之管理。
2. 公共運輸系統管理業務之協辦。
3.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督導及覆議事項之協辦。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F
聯絡E-Mail miku41741@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必備資料:
1. 應檢具證件(掃描檔):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銓敘審定函
(4)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5)應徵人員簡歷表A4格式(請至本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job_t2.asp?nsub=K0A410 「求職徵才」處下載)

2. 意者請備齊相關證件,於105年2月5日前以電子郵件:miku41741@mail.tainan.gov.tw寄送上述證件,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OOO(姓名)-應徵運輸管理科A610060辦事員職務」。

3. 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人,期間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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