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移民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5名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5-08-11~2015-08-2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3.具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須已領有考試及格證書),並具移民行政職系任用資格(100年7月27日前經銓敘戶政職系,或曾銓敘警察行政、海巡行政、司法行政、安全保防、政風、情報行政、廉政等職系)之公務人員。 4.配合國際機場航班,24小時日、夜輪服勤務,需健康狀況佳、體能良好者為宜。 5.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佳。 6.通過英檢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桃園機場旅客證照查驗、辨識、資料登錄、核章查驗章戳等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機場國境事務隊(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國境事務大隊桃園機場國境事務隊薦任助理員外補作業內點選「線上報名」(或下載附件檔之「薦任助理員外補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04年8月25 日前寄至4776@immigration.gov.tw,並於主旨欄內註明應徵職務) 2.請「依序」裝訂下列資料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必填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詳列歷任職務任職起迄日、考績等)、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歷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於104年8月25日前紙本掛號郵寄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100 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編制任免科洪小姐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如需寄回履歷,請檢附回郵信封)。 3.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本職缺列候補名額5名,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 5.報名資格請洽洪小姐,聯絡電話:(02)23889393 分機2873;工作內容請洽國境事務大隊林小姐,聯絡電話:(03)3985010分機7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