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徵求 書記~2016-08-1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7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8-15~2016-08-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之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
(二)具公職工作經驗3年以上,且最近3年考績2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三)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英打字須具基礎以上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14條及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五)認真負責,能勝任一般行政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項目 (一)一般行政業務工作與服務。
(二)文書處理。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一路103-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皆可,報名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60號7樓人事室,請註明「應徵書記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親自報名者應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送達本局。
(二)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有關證件(如語言檢定證書、身心障礙手冊等)等影本各1份(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依序以迴紋針裝訂);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本案並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侯補名額若干名,侯補期間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截止日:105年8月19日(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五)聯絡電話:07-2152521,承辦人:林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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