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7-21~2015-07-31 |
資格條件 | (1)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所法制、調解等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
聯絡E-Mail | stc57@ems.shetou.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4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敘明歷任職務銓審)、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暨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均影印本,如無免附)逕寄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社頭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8732621轉181 (二)本案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試。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2、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徵個人資料表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