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徵求 課員~2015-07-31

徵才機關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15-07-21~2015-07-31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法制、調解等業務及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公所 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
聯絡E-Mail stc57@ems.shetou.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4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敘明歷任職務銓審)、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暨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均影印本,如無免附)逕寄彰化縣社頭鄉仁雅村社斗路1段295號社頭鄉公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4-8732621轉181
(二)本案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得通知面試。
(三)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商調者,請勿報名。
2、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徵個人資料表除外),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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