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6-11-22~2016-11-30 |
資格條件 | 1.具原住民身分。 2.國內高中(職)以上學校資訊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3.熟悉個人電腦應用,中文打字40字以上/分鐘,具MS NT網路系統、MS SQL資料庫管理系統使用經驗尤佳。 4.男須役畢或免役。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1.公文收發、登錄、整理歸檔;2.文書處理;3.交辦事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學經歷證件、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中文電腦技能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附)等各1份,於105年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97058花蓮市府後路21號審計部花蓮縣審計室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不予受理。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試,甄試項目:1.電腦實機測試(中文打字每分鐘40字以上合格者參加筆試)2.筆試(電腦資訊能力測驗);3.面試:工作理念、表達能力等。甄試未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另依業務計畫需要,僱用期滿成績良好者,得予續僱。 (四)聯絡人及電話:03-8223261轉41分機黃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