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徵求 科員~2015-07-08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金融保險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名(預估缺)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5-06-29~2015-07-0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有金融保險職系任用資格者。(除專業加給係依金融保險之專業加給標準支給外,另依規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員尚得依職等支領金監人員特別津貼)
二、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辦理保險市場及保險業之監督、管理及其政策、法規之擬訂、規劃、執行等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板橋火車站同一棟辦公大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直式橫書履歷表、500-1000字個人簡要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並於期限內逕送或以限時掛號郵寄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封面並請註明「應徵金管會保險局科員」。二、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與正取相同之候補名額,候補名額自本項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如未獲遞補時,本項候補名額之甄選即主動註銷,所送資料無論錄用與否概不退件。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又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如依其所屬組織法規或管理規章,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辦理指名商調,爰有上開2則情形者,請勿應徵。四、聯絡電話:02-89680767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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