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戶政事務所 徵求 戶籍員~2016-09-02

徵才機關 高雄市楠梓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8-29~2016-09-0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部銓審戶政職系資格有案,或具戶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須熟諳電腦操作、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本所戶政業務等相關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惠楠里6鄰楠梓新路264號一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
請檢附下列資料,於徵才期間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楠梓區惠楠里6鄰楠梓新路264號一樓 高雄市楠梓區戶政事務所 洪小姐 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一、繳交楠梓區戶政事務所甄選報名表1份(電子檔請至本所官網戶政消息處下載,並務必註明應徵職務工作內容)。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
三、具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附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身心障礙證明等影本各乙份,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或簽名,再依序排列裝訂整齊)。
四、本所收件後以書面審查為主,如有特殊需求另辦理面試。
聯絡電話:07-3511895轉30(協辦人事洪小姐)
其他注意事項:
一、甄選錄取人員所送個人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二、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三、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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