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14-03-26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原子能、物理、衛生技術、環保技術等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4-03-12~2014-03-26
資格條件 1.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種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2.領有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或輻射安全證書者。
3.具醫療院所管制、輻射防護或醫療曝露品保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輻射防護及醫療曝露品保作業相關管制及稽核相關業務。
2.輻射防護及醫療曝露品保作業相關法規修訂之研擬。
3.輻射防護相關知識宣導與輔導、及其規劃推動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相關資料,於本(103)年3月27日前寄本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標註「應徵輻射防護處技士」,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間之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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