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5-12-02~2015-12-07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取得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 7職等一般民政職系〈或同職組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各款情事之ㄧ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三、須熟稔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等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研考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1號〉 |
聯絡E-Mail | sgh851@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以下證件影印本各乙份。(請用A4影印,註記影 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親自簽名蓋章後,按順序裝訂成 冊) 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每筆曾任經歷、考績及獎懲等資料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請自行檢視確認資料正確無誤) 現職派令。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考試及格證書。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最近5年(99至103)考績通知書。 另有通過英檢或其他語言檢定或有其他特殊事蹟之資料亦請檢附資料影本。 二、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逕寄: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1號高雄市桃源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三、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聯絡人:蔣惠娟 電話:07-6861132轉108 其他:一、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二、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